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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的报废标准是什么呢?

  报废汽车,按照中国汽车报废标准报废下列车辆:
 
  1、轻型、微型卡车(含越野车)、矿山专用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大中型卡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大、大、中、轻型卡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
 
  2.各类出租车已使用8年;轻型和微型卡车(包括越野车)以及带拖车和采矿作业专用车辆的卡车已经使用了8年。允许延期报废不超过4年,延期期间每年进行两次检查;其他车辆已使用10年,允许延期报废不超过5年。
 
  延长期内,每年检查两次;从事营运运输的各类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期报废4年。延长期内,每年检查4次(每3个月一次);鉴于家庭用车的发展,9座以下的非营运客车(包括轿车和越野车)已使用15年,9座以上的旅游客车和非营运客车已使用10年。
 
  上述车辆达到报废期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和污染物排放的规定进行严格检验,经过合理检验,可以延长使用寿命。但9辆以上旅游客车和非营运客车的使用寿命可延长不超过10年,延长使用期限内将按规定增加检查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作为报废汽车报废。
 
  3.报废汽车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不合格而无法修复的;
 
  4.车型已淘汰,无配件来源;
 
  5.报废车辆长期使用后,油耗超过国家规定的定型车辆出厂标准值的15%;
 
  6.报废汽车经维修调整后,安全运行的技术条件仍达不到要求的;
 
  7.报废汽车经过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报废汽车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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