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现国家对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规定,取消了强制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营运车辆含出租车、客车、运输公司货车,一般指行驶证上标有营运车辆或重型车辆,达到本规定使用年限的,出租车8年,微型载货汽车12年,重型大型15年;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